巴特,R. Roland Barthes1915—1980 法国哲学家、美学家、文学批评家。曾在巴黎大学学习古典文学,后在法兰西学院主持符号学讲座。死于车祸。其思想对后结构主义,特别是《泰凯尔》杂志同仁有指导意义。早期著作《写作的零度》反驳萨特所主张的文学干预时事、表现思想的文学纲领,认为文学作品本身就是目的,文学在于进行文本的分析,把文学的语词的所指放在分析以外,成为法国新批评派的代表。其理论观点前期为结构主义,1968年后为后结构主义。认为结构主义用语言学方法分析文化产品,由内外关系网络结构而成的结构主义活动就是运用这种规范而重组一个对象。认为语言是文学的生命,是文学生存的世界。文学作品是言语行为,它不是模仿,也非作者思想的表达,而是受它所支配的独立自足的符号系统。构想发展一门叙事学,认为它可以在不同的叙事方法中识别叙事的组成成分和它们可能的组合。提出分析作品应先区别三个描写层次:功能层、行为层或人物层、叙述层。文学语言在不同层次上的分割与归并由形式和内容确定。分割导向读者的横向阅读,归并导向纵向阅读。提出符号学,认为这种符号学是索绪尔语言学的展开,它涉及到并运用于许多文化现象,也带有随意性。对语言与言语、能指与所指、结构段关系与聚合体关系的区别作了新的论证,并把它们运用于非语言现象,如饮食与服装等。符号学是解构方法的基础。认为文学拒绝以一个最终的意义赋予文本,拒绝上帝及其他的理性、科学、规律等。分析作品就像剥葱,作品有一些层次,但没有中心、内核、隐蔽物。一切文学都“互为文本”,任何作品无明确的界线,它们不断扩散到周围作品中,然后逐渐消失。主张把文学作品分为“可读的”与“可写的”,前者指巴尔扎克(Honoré de Balzac, 1799—1850)为代表的现实主义作品,描绘具体确定,只留给读者微小的自由,后者则以法国新小说派为代表,作品意义模糊晦涩,读者的阅读成为一种新的写作过程。赞成“可写的”作品,认为即使巴尔扎克的作品也有属于“可写的”作品范围的。故认为作品的文本是无穷无尽的“构成”过程。主要著作还有《神话——大众文化诠释》(1957)、《符号学原理》(1964)、《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1966)、《叙事格式体系》(1967)、《作者已死》(1968)、《文本的欢悦》(1975)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