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规范观念 英 aesthetic normal idea;德 ästhetische Normalidee 德国康德用语。指想像力所构造出来的主体用作审美评判标准的直观表象。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提出。康德认为,审美时主体意识中存在着一种以表象形式出现的范导性的评判标准,这个标准不是由概念表述出来的法则,而是由想像力构造的能够体现审美观念的“范型图像”,它不是清晰具体的图像,而是“仅能达到盖然程度”的表象形态的模糊图式。这种模糊图式作为审美判断的标准,既具有表象的具体感性形式,又具有范型观念的普遍性,是两者的统一,这就是审美规范观念。康德认为审美规范观念是由后天经验得来并经想像力加工而成的。想像力能“从同一种类的多数形象的契合获得一平均率标准”。这种平均率标准就是审美规范。如人们接受过许多男人的表象。想像力让这些形象在意识中互相消长,逐渐趋于“平均的大小”。这个平均率是许多男子形态的复合印象在“内在感官”里叠加、混合、比较、加工而产生。这就是美男子形体的审美规范观念,就是人们用以评判男子美不美的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