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自我意识 aesthetic self-consciousness 主体在把握对象审美特质和内省中沟通对象同自己的联系,从而认识自己的审美心理活动。古希腊已有“认识自己”的提法。奥古斯丁认为人可以通过内省来认识自己。德国康德较早提出“自我意识”概念,认为人有“先验的自我意识”的能力,它将审美、认识中的感性与知性统一起来。黑格尔认为通过精神自我矛盾和同他人的交往引起自我意识,是意识发展的一个阶段,人只有从认识他物进而认识自身,才能从自己实践改造过的对象、艺术中复现、实现自己。审美自我意识的前提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分化、分立与交往,客观基础是对象同自己审美心理结构、思想、情感有内在联系,主观条件是主体已具备较丰富的审美经验和内省、联想、想像能力,把握对象审美特质及其同自己的内在的联系,结果是体察到自己的心理状态及其与对象的异同。其主要途径有三:(1)在自己与对象、他人的比较中,通过求异性探究或求同心理的归属、认同、自居等作用,认识自己同对象、他人的区别、对立或相似、相同,从而认识自己的审美心理;(2)通过了解他人对自己审美观念、审美创造的态度、评价来认识自己;(3)通过反思自己的实践和审美心理活动来认识自己的审美心理状态和行为。三者相互联系、相互生成,在审美实践中展开。它是在审美中形成特定审美态度,实现自我改造、完善审美心理结构的必经途径和溶入主体心理内容,使审美创造、艺术创造具有独特个性、风格的必要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