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逊,E. O. Edward Osborne Wilson1929— 美国社会生物学家,社会生物学的主要创始人。生于阿拉巴马州伯明翰。曾就学于阿拉巴马大学,1949年获理学士学位,1950年获科学硕士学位。1955年获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56—1977年,任哈佛大学动物学助理教授和教授。1977年起,任哈佛大学小弗兰克·贝尔德专题科学教授。1973年任进化研究协会主席。主要从事生物遗传基因实验研究。由于他在生物学以及社会生物学方面取得引人注目的成就,先后当选为美国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研究院院士和美国哲学会会员。1971年获美国科学进步协会克里夫兰奖,1972年获美国昆虫学学会创始人纪念奖,1976年获国家科学奖,1979年获普利策奖。认为遗传基因是一切有机体行为的最终根据;在生物进化过程中,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是生物有机体所携带的遗传基因;由于基因的复制和保存必须在生物群体中实现,因此生物的行为呈现明显的社会性特征;不同的生物个体因为具备了相同的基因而表现出相同的倾向,由此而在生物群体中产生一种互助互依的本能冲动;每一种生物群体因为共同基因的作用而产生了特定的社会分工、社会等级和行为规范。并认为社会生物学所揭示的生物机体的社会行为特征也适用于人类社会现象,提出了“人的社会生物学”,即从人类的生物遗传基因出发,肯定人类行为是由那些与人类密切相关的物种所共有的基因以及那些人类所特有的基因共同形成的。尽管“人的社会生物学”尚有不少理论上的问题,但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对人性问题展开的分析,为当代人学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视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