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主民主制 slaveowner democracy 通常指古希腊雅典奴隶制国家的政治制度。具体形式有民主共和制(如古希腊的雅典)和贵族共和制(如古希腊的斯巴达)。在雅典民主共和制中,所有公民都有权参加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其最高权力机关是由成年男性公民组成的人民大会,它同时是最高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决定宣战媾和、处理财政、祭祀、军事等重大问题。另设五百人议事会,它是人民大会的主席团和执政机关,议长就是人民大会的主席。法庭设法官和陪审官,皆由全体公民选举产生。恩格斯认为雅典的民主制是极发达的国家形态。尽管如此,这种民主只限于奴隶主阶级内部,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在斯巴达的贵族共和制中,设有两个国王处理日常政事,战时负责指挥军事。另设长老会议,由六十岁以上的贵族三十人组成,负责制定法律,并决定其他重大事务。此外,又设执政官五人(一称监察官),他们实际上控制着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其权力足以支配国王和长老会议,是斯巴达奴隶主贵族国家的支柱。斯巴达也有国民会议,由全体斯巴达公民组成,每月召开一次,会上由国王向全体国民宣布长老会议的决定,国民会议无权讨论,只能表示通过或拒绝,并没有实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