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人权 innate human right 人所具有的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被剥夺的基本权利。从契约论提出人的自然权利观点以后,已有天赋人权思想的萌芽,但它的明确表达则在18世纪下半叶卢梭的政治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中。按照卢梭的观点,人在自然状态中是自由、平等、自给自足的,这时人的行动不受理性支配,而受感情支配,由于分工而有私有财产,形成贫富差别,失去自由、平等与快乐。经过订立契约而进入政治社会,人民把自己的自然权利交给整体的社会,由社会保护其成员的生命、财产,并使大家结合为一体。由各人的权利形成人民的普遍意志,它表现多数人的意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政府乃由这种人民的意志所设立,是人民的代理者,可依人民的普遍意志而变更或改组。人民的权利不因社会契约而有所放弃,因而人民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即天赋的。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采取了这种人民权利的观点,发表了《人权宣言》、《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使这种思想广为流传。天赋人权思想实际上是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所争取的资产阶级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