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 balance 亦称“匀称”、“平衡”。形式美法则之一。指事物之间对等、对称、照应、平衡的组合关系。具体形态主要有四种:(1)对称均衡。亦称“天平式均衡”。是将两个以上相同、相似的事物加以对偶性的排列。使人产生整齐、端正、庄重的感受。(2)重力均衡。亦称“对比均衡”、“杆秤式均衡”。是较轻物体同平衡点(支点)相距较远、较重物体同平衡点(支点)相距较近而达到的平衡。(3)运动均衡。即事物在运动中所实现的均衡,它往往经历由均衡到不均衡再到均衡的过程,从而给人以协调感,运动感。(4)照应均衡。即事物形式各部分之间前后,左右,上下,高低、浓淡、轻重、隐显、虚实等相互呼应,协调一致所达到的均衡。形式上的均衡是事物形式固有的特征,它同人的生理、心理律动相协调,使人产生整体感、和谐感。同时人们长期社会实践、审美实践的经验,也可使人从原来并不均衡的事物中通过想像产生均衡感。各种均衡体现了不同的形式美规律。一般把对等对称均衡和照应均衡纳入“整齐一律”或“协和律”,把重力均衡、运动均衡纳入多样统一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