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性的自相矛盾 self-contradiction of causation 英国F.H.布拉德雷根据其实在自身一贯而现象具有矛盾的观点证明因果性是现象而非实在的理论。认为因果性是说明变化的,即从原因变为结果,这与变化的自相矛盾一样,如a是因,b是果,a变为b,则a已不存在,只有b了,不是a与b有因果关系。如a有一因素c加入而成为b,则a已是ac,不再是a,而ac已是另一个东西,这种加上一个因素而发生变化可以推至无穷。这说明因果性是自相矛盾的,只是现象。该理论从形而上学理解的同一律说明一事物只能是一事物,它有其同一性,不能变成另一物。试图由此说明其绝对唯心主义,即因果两者应是一个整体即绝对,当实在是未经分裂的,保持为宇宙的整体时则是实在的,如把实在分别为原因与结果,即有因果性,则只能是一现象,不再是实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