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十四过 因明用语。论式中因支的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有缺,虽然同为似因,但由于缺什么、缺多少不同而有不同的情况,形成不同的过失。分三类十四种。第一类称“不成”,意为因的自身得不到立敌的共同认可或犹豫或无有法可依,因此不能证成宗法;或者因法与宗法(中词与大词)在外延上无属种或同一关系,因此不成其为因。不成有四种:(1)两俱不成;(2)随一不成;(3)犹豫不成;(4)所依不成。这四种都是缺因第一相的谬误。第二类称“不定”,意为因对宗来说似可断定而又不能断定。此有六种:(5)共不定;(6)不共不定;(7)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8)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9)俱品一分转;(10)相违决定。这六种不定过,前五种或缺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或缺第三相“异品遍无性”而成似因,后一种却是三相具足,只是由于“各自决定,成相违之宗”,即所举之因不仅不能使对方获得新知,反而陷入不定,两败俱伤。第三类称“相违”,意为因与宗相违。有四种:(11)法自相相违;(12)法差别相违;(13)有法自相相违;(14)有法差别相违。这四种似因由于第二相、第三相并缺,成为因在同品中遍无、异品中定有,所以不但不能助宗成立,而且反成异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