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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三相
类别 哲学
释义 因三相     梵 Trirūpaliga;Trairūpya

因明用语。为若耶须摩(Nyāyasauma,意为正理论的学徒)所创,最早见之于无著《顺中论》,是作为论证的规则提出来的,这三条规则是:(1)朋中之法;(2)相对朋无;(3)复自朋成(“朋”是“宗”的旧译)。但无著反对因三相说。无著之弟世亲则首先采纳因三相。其门人陈那在改革因明时以“九句因”说为根据,发展了因三相的理论,赋以新的解释,认为因三相既是论证的规则,也是推理的规则。陈那的因三相,唐玄奘译作:(1)遍是宗法性;(2)同品定有性;(3)异品遍无性。其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即指因法(中词)的外延须包含宗上有法(小词)。如:此山有火(宗),以有烟故(因)。宗的主词“此山”应该真包含于因法(中词)“有烟”之中。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即指因法(中词)应该与具有宗法(大词)所示属性的事物有全部或部分的联系。如:此山有火,以有烟故,如灶。这“灶”具有“有烟”的性质,因此它同时具有“有火”的性质。亦即因法(中词)的外延须小于(或等于)宗法(大词),而不能大于宗法(大词)。另一说认为,同品定有性与九句因的“同品有”等命题的主、谓项相同,即同品是命题的主词,因是命题的谓词。同品定有性表示至少有一个同品有因,也可以全部同品有因,因此同品定有性应表述成有同品是因,而不是凡因都是同品(宗法),同品定有性不等于同喻体。此外,根据九句因理论,第二、第三相中同品、异品须除宗有法。第三相异品遍无性,即指因法(中词)应与不具有宗法(大词)所示属性的事物全部没有联系。如:此山有火,以有烟故,凡无火处都是无烟的,如湖(异喻)。“无火”是“有火”的异品,凡异品“无火”都无因法“烟”。受陈那的影响,胜论派的赞足也讲因三相,但他在《赞足疏》中托说为胜论派的开祖迦那陀所创。赞足说的“因三相”是:(1)在某个特定的地点或时间,确认与推理的对象(小词)相伴;(2)在其他具有作为所证属性(大词)的事物中(全部或一部)明显存在;(3)在一切和所证矛盾的事物中,它决不存在。后来法称也继承并发展因三相说,法称说的因三相为:(1)因是宗主辞全体的属性;(2)因必须存在于同类例的一部或全部中;(3)因决不存在于一切异类例中。从而更为完美地表达了因三相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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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8 11: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