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格 中国美学史用语。指“逸”、“神”、“妙”、“能”四格。为唐宋以来历代评论绘画艺术风格和艺术理想的审美标准。唐张怀瓘《画断》(已佚)把画分为“神”、“妙”、“能”三品;其后朱景玄《唐朝名画录·序》又加“逸品”,并谓其“不拘常法”。北宋黄休复《益州名画录·品目》则把“逸品”从末位提升为首位,遂成“逸”、“神”、“妙”、“能”四格,并依次论说四格的各自特点。认为画的“逸格”,“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超脱世俗而一任自然。“神格”“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权”,达到神化境界。“妙格”“笔精墨妙,不知所然”,“自心付手,曲尽玄微”,超出具体、有限的物象,表现出宇宙无限的本体和生命。“能格”“画有性周动植”,“学侔天功”,“形象生动”,审美观照精细,手法技巧高明。这是对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把画分成“自然”、“神”、“妙”、“精”、“谨细”五等的进一步概括,“逸格”实即“自然”,“能格”相当于“精”和“谨细”。“四格”说盛行于宋、元、明、清各代,成为历来评画的重要标准,对中国文人画及其美学思想的发展影响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