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式 decorum 西方美学关于艺术形式技巧要求的理论。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首先提出,意为“妥贴得体”,或“礼仪端正”,用以为对悲剧人物的要求,认为人物“性格必须合式”,男人、女人、贵族、奴隶都要合自己的地位和身分。古罗马贺拉斯在《诗艺》中对它作了发展、完善,使它成为当时对文学作品艺术形式技巧的最高要求。贺拉斯提出,合式指文学作品的内在逻辑和结构,以及人物性格前后表现的融贯一致。他根据“合式”的概念制定了戏剧的一系列法则,如悲剧和喜剧应各有合式的语言、格律;语言要适合人物的性别、年龄、职业和社会地位。这些法则虽多取自当时戏剧实践,但贺拉斯有把它们定成死板规律的倾向。至17世纪,布瓦洛把它作为极有权威的新古典主义教条,作为衡量一切文艺作品的标准,它逐渐成为西方戏剧发展的一种束缚。直到19世纪浪漫派兴起,其影响才逐渐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