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验性原则 principle of testability 卡尔纳普提出的一条比可证实性原则缓和、但比可验证性原则严格的经验意义标准,其内容是:对于一个被可能的、可观察的事件所验证的语句,如果人们能够提出一种可以随意地产生这些事件的方法,那么这个语句便是可以检验的;在这种场合下,这个方法便是这个语句的检验程序。可检验性原则比可验证性原则稍强一些, 因为一个语句可以是可验证的,而不是可检验的,即如果知道对某种事态的观察可以验证某一语句,而对另一种事态的观察可以否认这一语句,而不必知道如何实现前一种或后一种观察。卡尔纳普的这条原则与布里奇曼的操作主义原则比较接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