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神学 narrative theology 宗教神学理论。由结构主义思想和解释学发展而来。主要代表有法克雷(Gabriel Fackre)和斯特劳普(George Stroup)等。强调信仰中讲述故事的方式对于人类自我理解的重要性。认为人按照其本质乃故事的讲述者,他们从讲述故事而理解自己,理解自然,理解他们的未来。宗教神话与传说的讲述是表达人们寻求理解真实存在的独特方式。神话、传说以至宗教教义以故事的描述表达,通过在人们中间流传而形成一种人们的行为规范、思想模式,最后以叙述形式固定下来。人们在理解叙述、传播叙述中又把现在、过去和未来联系起来,形成教会中的叙述的超越形式和内在形式的结合。基督教的《圣经》故事就是这样的产物,它使人们得到创世、原罪、救赎、审判的故事,并以它为自己行为的规范和教训。认为这种叙述对人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现实的方面,一是超越的方面。希望神学和解放神学比较着重于从现实的需要去领会这种叙述的意义,因而有其局限性,而超越性又为人们所难于领会,并因时代隔膜,而有展开其叙述的问题。在叙述神学因方法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形式中,结构主义的叙述神学是采取结构模式的方法,把圣经故事的结构看成是理解现实结构的指南,认为17世纪以来的神学把圣经故事的意义与其真理分割开来,造成圣经神学与历史评判学分离,目前任务是把这两者恢复联系,重建圣经叙述结构与现实结构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