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理想型 ideal type of history 德国M.韦伯关于历史不是客观的反映,而是根据理想型整理经验材料形成的理论。在《经济与社会》(1922)中提出。认为社会现象过程的本质不仅在于客观存在的东西,更重要的在于主观兴趣所指向的方向,即这个过程的文化意义,也即这个事物的意义或本质。认为一般概念是认识特殊或个别的手段,理想型即一般概念,它是“逻辑上的乌托邦”,为理解事实,并使之系统化所必需。它是一个想像出来的形象,不能从经验现实中寻找,但可以作为现实的参照,从而确定现实与理想型的距离,并确定现实的性质。反对把理想型看成历史现实,认为更不能把它看成真实现实,只能承认它是一种主观的“极限概念”。这种理论反对认识历史的反映论,也反对历史中存在规律性,从而认为一切历史记述都是相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