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 medical ethics 研究医疗实践和医学科学研究活动中人们之间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的一门应用伦理学学科。内容包括医学道德的作用、意义和发展规律,医学道德规范,各门医学学科的道德原则,医生与患者、医生与医生、卫生部门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等等。中国古代已有丰富的医学伦理思想,《黄帝内经》中的《疏五过论》和《征四失论》,汉代张仲景《伤寒杂病论·自序》,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论大医精诚》等均为医学伦理学经典性文献。在欧洲,医学伦理思想萌芽于古希腊。这一时期产生的《希波克拉底誓言》长期以来成为医务工作者的伦理准则。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纳粹的暴行使医学伦理遭到严重践踏。1948年世界医学协会发表日内瓦宣言,规定医生的伦理道德规范,是医学伦理学诞生的标志。1964年,世界医学协会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的第18届会议,对医务人员的责任、义务和道德规范作了具体规定;后又于1975年,在日本东京的第29届大会上作了修订,使现代医学伦理学日臻完善。由于医学伦理学研究的不断深化,产生了许多分支学科,如临床医学伦理学,护理伦理学、环境伦理学、人口伦理学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医学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现代医学伦理学已扩展成为生命伦理学。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