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因斯,J. N. John Neville Keynes1852—1949 亦译“凯恩斯”。英国逻辑学家、经济学家。1875年在剑桥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一生大部分时间在剑桥大学度过。早年即发表论文,主张形式逻辑是一门独立自足的学科,既不同于康德学派和黑格尔学派所探索的哲学的逻辑,也不同于J.S.穆勒及其追随者所发展的归纳的逻辑,又不同于布尔和德·摩根当时创立的数学的逻辑。1884年发表《形式逻辑的研究与习题》,以传统逻辑方式详细地讨论了词项、判断、三段论,并将基本上属于布尔的成果表述为具有合取、析取、否定的词项的直言命题及这些命题的合取与析取的复合式。对当时议论纷纷的直言命题的“存在含义”(existential import)问题,提出了四种特殊情形加以讨论,即:主词与谓词及其矛盾词所表示的事物均假定存在;四种命题均假定主词存在;四种命题均不假定其词项的存在;全称命题不假定主词存在而特称命题假定主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