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关系说 theory of internal relation 英国F.H.布拉德雷和美国布兰夏尔德的新黑格尔主义学说。布拉德雷认为,每一“关系”必有两个“关系项”,如以a、b代表关系项,以R代表关系,则每一种关系可表示为aRb。其中关系R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项,它是内在于关系项a或b之中的,是a和b的内在属性。以a爱b这种关系为例,它既表明a具有爱b的精神状态,又表明b具有值得a去爱的品格,所以“爱”这种关系是“关系项”a和b的内在属性,并非外在于a和b的独立的项。故关系判断其实都可以还原为“a是Rb的”这一类主谓项判断。此说为罗素和新实在论者等持外在关系说的哲学家所反对。后布兰夏尔德也强调内在关系说,并运用于真理论以批评新实在论的外在关系说。认为由于两个项同属于一个较大的系统,或者是同一系统的分子,因而两者互相依存,具有内在关系。部分受全体支配,部分和部分之间,每一部分的分子之间都有内在关系。真理是一个贯通的系统,它必定是一个分子之间有内在关系的系统。内在关系表示着真理的本性,按思维和存在同一的唯心主义原则,它也表示实在的本性。这是客观唯心主义真理论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