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逻辑 logic of relation 现代逻辑中研究关系命题及推理的理论。以存在于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为基础,研究关于这些关系的逻辑推演的规律。关系逻辑的理论认为,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因而,命题不只是可以表达主项与谓项的隶属与非隶属关系(“S是P”或“S不是P”)。而且,也可以表达其他一些关系,如同一关系、属于关系、包含关系、自反关系、对称关系、传递关系、连通关系等等。用来断定各个事物之间关系的命题称为关系命题。用关系命题作为前提和结论的推理为关系推理。英国德·摩根,美国皮尔斯首先对关系逻辑进行了系统研究。1859年德·摩根发表《论三段论和关系逻辑》,认为三段论学说只是关系理论的特殊情况。1870年起皮尔斯发表了他的关于关系逻辑的一系列论文。他的目标是想建立一种既能处理直言推理又能处理关系推理的一般逻辑理论。但他并没有能够完成所提出的方案和设想。以后,德国逻辑学家施罗德沿着这一思路,在1895年发表《逻辑代数讲义》,将德·摩根和皮尔斯这方面的研究作了进一步扩展和完善。现在,关系逻辑已发展成为数理逻辑的一个重要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