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 François Marie de Voltaire1694—1778 法国启蒙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原名弗朗索瓦·马利·阿鲁埃(François Marie Arouet)。早年在耶稣会办的贵族学校学习。后两次入狱,并被驱逐出国。1717年第一次被捕时,在狱中创作悲剧《哀狄普斯》,首次署名伏尔泰。侨居英国后,悉心研究英国的社会政治机构、哲学和自然科学,并深受洛克和牛顿的影响。回国后于1733年发表《哲学通信》介绍英国的哲学与政治情况,抨击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此书被禁售和焚毁,他也不得不逃离法国。1750年去柏林,幻想通过“开明君主”推行开明政治。曾为百科全书撰稿。在哲学方面,继承洛克和牛顿的思想,主张自然神论。承认上帝是最初的推动者,但又承认物质世界及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把上帝理解为一位“伟大的数学家”和“几何学家”。批判莱布尼茨的“预定和谐说”和笛卡儿的二元论。在认识论方面,继承洛克的经验论。认为人的认识起源于感觉,感觉以外界事物为认识对象,不是主观自生的。批判贝克莱唯心主义感觉论和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论。认为我们从一点一点地刺激我们感官的事物得到一些复杂观念,记忆力予以保存,头脑则进行加工,从而产生出丰富的知识。但他不了解抽象思维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错误地认为事物的本质是无法认识的。在政治思想方面,赞扬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认为英国政府可能是当时世界上最完善的政府。痛恨封建专制,反对等级制度和贵族特权,要求平等和自由。在宗教观方面,认为宗教迷信是人类理性的主要敌人,但又认为宗教是必要的,上帝可以使人从善弃恶,宗教可以约束群众,因此“即使上帝是没有的,也必须捏造一个!”主要著作有《哲学通信》(1733)、《形而上学论》(1734)、《牛顿哲学原理》(1738)、《哲学辞典》(1764)、《老实人》(1759)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