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与事实 value and fact 西方伦理思想史用语。指价值与事实的关系。包括道德价值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反映事实,能否从事实判断中推演出价值判断,能否从“是”(is)什么中推演出“应该”(ought)怎样等内容。事实指实际存在着的客观事件、世界的客观属性、关系、联系,以及它们的变化过程;或指一类特殊的命题,即其确实性已被严格证实的真命题。休谟首先提出在“是”与“应当”之间存在着逻辑的鸿沟,认为“应该”不能由“是”推出来。20世纪初,摩尔论证道德价值概念“善的”(good)具有特殊性质,不同于自然事物及其属性,也不同于心理特性;任何伦理判断都不能从经验、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此后,义务论直觉主义、新实证主义等伦理学派别的学者(罗斯、史蒂文森等)都认为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没有逻辑联系,从“现有”(is)不能推导出“应该”(ought)。黑尔则通过命令句推导所应遵循的逻辑规则,进一步肯定事实与价值的严格区分和不可推演性。与此相反,实用主义伦理学家和其他一些伦理自然主义者则认为,价值判断与自然科学中的经验、事实判断没有本质区别,主张用自然事物及其属性、心理特性说明价值概念,用自然科学方法解决、论证伦理学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