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 1045—1105 北宋文学家、诗人。字鲁直,号山谷道人,又号涪翁。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治平进士。历任国子教授、校书郎、起居舍人等。以校书郎为神宗实录检讨官,迁著作郎。后因故贬谪于宜州(今广西宜山)。坚持儒家的诗教审美原则,认为诗“非强谏争于庭,怨忿诟于道,怒邻骂座之为也”,诗歌之美在于“比律吕而可歌,列干羽而可舞”的形式因素(《豫章黄先生文集·书王知载朐山杂咏后》)。同时又认为文章“乃道之器也”(《次韵扬明叔》),“诗要书一代之事”,“非有为而不发”(《胡宗元诗集序》)。追求形式美,讲究用字造句,提倡“无一字无来处”和“点铁成金”,“夺胎换骨”。主张以“韵”来衡量艺术水准的高低,“凡书画当观韵”(《题摩燕郭尚父图》)。追求传神与抒情的结合。认为神气较之形质,更为重要。反对只求形似而不求神似的审美观点。认为绘画可“助我岑寂”(《题宗成树石》),以进入审美观照。重视审美胸次和审美修养,强调画家在创作中的主观作用,“一丘一壑,自须其人胸次有之,但笔间那可得”(《题七才子画》)。认为画家如能“摒声色裘马,使胸中有数百卷书”,就可达到较高的绘画艺术成就。其美学思想,对后世影响颇大。有《黄山谷诗集》、《豫章黄先生文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