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结构 personality structure 亦译“个性结构”。精神分析学用语。指人的精神(心理)的机制和个性模式。由奥地利弗洛伊德提出。他起初将人的心理结构分为“无意识”、“前意识”与“意识”三部分。1923年在《自我与本我》一书中,又改提人格三部结构。即将无意识的本能冲动改称为“本我”,将其对立的部分称为“自我”,并将“自我”再分为“超我”与“自我”。他认为人的心理状态是由这三部分相互斗争所形成的。弗洛伊德的早期合作者荣格接受了他对人的精神(心理)结构所作的“无意识”与“意识”的区分,但认为两者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互相补充的,并主张将“无意识”部分再区分为个人无意识与集体无意识。参见“无意识”、“前意识”、“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