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 fact 作为认识论范畴通常指已被正确认识到的客观事物、事件、现象、关系、属性、本质及规律性的总称。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关系只有被人的感觉和思维如实反映,并作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行动的依据,才称为“事实”。事实与客观存在既有联系,即本质上是一致的,又有区别,前者是第一性的,后者是第二性的。事实就其内容来说,都是客观的,有时亦称“客观事实”。按人们把握事实的形式和程度,事实可分为经验事实和理论事实。按时间划分,事实可分为历史事实、现在的事实和将来的事实。但“事实”这一范畴的涵义是多义的。有时指客观事物、事件或现象本身。有时指对客观事物、事件、现象及其关系的反映和描述,是在实验、观察或调查中所得到的关于对象的映象。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说,只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页)。有时泛指正确的、不可驳倒的理论原理、科学规律,与正确、真理同义。有时也泛指文献资料中的材料,既包括经验事实,也包括理论解释。英国科学史家、哲学家休厄尔认为,事实就是片断的知识,由观念把它们约束在一起形成理论。事实可以变为理论,理论也可以变为事实。英国罗素认为:“‘事实’这个名词照我给它的意义来讲只能用实指的方式来下定义。世界上的每一件事物我都把它叫做一件‘事实’。太阳是一件事实;凯撒渡过鲁比康河是一件事实;如果我牙痛,我的牙痛也是一件事实。如果我做出一个陈述,我做出这个陈述是一件事实。并且如果这句话为真,那么另外还有一件使它为真的事实,但是如果这句话为假,那就没有那件事实。”(《人类的知识》)苏联学者B.A .什托夫把事实分为“事实Ⅰ”和“事实Ⅱ”。“事实Ⅰ”是指客观存在的现象以及进入人的认识范围的客观世界的任何方面。“事实Ⅱ”是指用语言表达的客观事实,它们可以称为经验陈述,也可以称为观察判断或记录事实的判断,是对已观察到的和正在观察到的事实的描述。苏联柯普宁认为,把客观实在的现象、事件、事物本身称做事实没有任何意义,这只是概念名称的汇录;事物本身是事实,关于它们的知识也是事实。就会造成混乱,而主观唯心主义正是利用了这种混乱。“事实”这一术语只用于表示人类知识的一定形式。只有可靠的知识才能作为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