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德主义 amoralism 亦译“非道德论”。一种摒弃道德规范,否认道德的存在及其社会作用的伦理学理论和思潮。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伦理思想史上,中国战国末期法家韩非从人性利己的观点出发,主张“以法为教”、“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夸大法律的作用,否认道德对于人的影响。古希腊的犬儒主义对人类社会文化,特别是道德价值持极端蔑视和否认态度,视人为动物,用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道德规范,否认道德的存在和意义。一些主张为了达到所谓“正当”的“道德”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理论和做法,如耶稣会作风和马基雅弗利主义等,实际上也包含着浓厚的非道德主义。在近代,19世纪德国唯意志论的代表叔本华和尼采,是非道德论的典型代表。叔本华认为,意志是事物的本质和基础,而任何意志都表现为自我奋斗,道德不过是一种“巧妙的自私自利”,一种“好看的罪恶”。尼采公开鼓吹非道德主义,提出要否认、抛弃一切道德,强调“权力意志”是决定一切的力量,“弱肉强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道德在“弱肉强食”面前是无能为力的。推崇善于攫取权利的所谓“超人”,认为要夺取权力,任何卑劣的手段都是不应当非难的。现代西方伦理学如实用主义、新实证主义和存在主义等,也都具有一定的非道德主义倾向。其共同特征就是把道德看成束缚个人自由意志、自由发展的枷锁。这种非道德主义,乃是西方精神、文化危机的表现。在理论上是反科学、反理性的,在实践上是反社会、反进步的,因而是错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