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 The Two Sorces of Morality and Religion 法国柏格森著。1932年出版。以生命哲学为理论基础,探讨了道德的双重起源、两类道德以及职责与正义等伦理学范畴。认为人有内在自我与外在自我两种运动形式。外在自我构成了人类社会,内在自我是人的生命之流绵延的本身状态。道德就起源于人的双重自我。作为主体道德起源的“爱的冲动”和作为社会生活产生的“社会压力”。“社会压力”所产生的“社会道德”只是一种自我保存行为,而“爱的冲动”包含着对人类的普遍之爱,是人类心灵开放性的最高表现。道德的起源不是在于理性,根本上是在于生命的情绪和冲动,而且道德的起源是一种过程,与生命的创化过程相一致。两种不同的道德分属于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封闭型社会”与生命之流对立,其道德是“封闭型道德”,“开放型社会”是胸怀全人类的社会,是动态的、创化的社会,其道德是“开放型”的道德。前者是静止的,以习惯和风俗为中介,是一种社会压力,后者是动态的,是生命的体现,是热情的、自由的。相应地,宗教也分为开放的、动态的、引导人们趋于博爱的和封闭的、约束的、使人被动服从的两种。人们双重生命形态对“职责”产生了规定:职责是人们之间的约束,首先是自我约束,它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是生命存在与创造的自然要求,但与理性主义伦理学的概念不同,它是生命创化所产生的一种道德情感。职责以自由为条件,每种职责也包含着自由,从“特殊职责”到“一般职责”,自由之人能积极感受和履行的职责,随着生命的创化、社会的进步,职责也复杂化、具体化,但更易为人们所感受和履行。正义像别的职责一样,它适应社会的需要,给个人以一种社会的压力,并具有强制性。“封闭型”正义相对稳定;而“开放型”正义则与生命之流的方向一致向着平等和自由发展。基督教道德的发展正是这一发展趋势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