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范畴 logical category 人们用以认识客观现实的具有最大普遍性的概念。它是思维反映客观世界辩证运动不可缺少的思维形式,是对各门科学的基本范畴的进一步概括和综合。逻辑范畴的产生标志着人类认识的深化。列宁说:“人对自然界的认识(=‘观念’)的各个环节,就是逻辑的范畴。”(《列宁全集》第55卷第168页)逻辑范畴与具体科学范畴是有区别的。各门具体科学都有自己的范畴,但这些范畴只适用于该学科的特定的研究对象和领域,而不能完全适用于其他的对象领域;而逻辑范畴则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因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逻辑范畴可以成为认识一切现象、对象和过程的普遍有效的思维方法和逻辑工具。如“质”与“量”这对范畴就可以指导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及其过程时,既要作定性的分析又要作定量的分析,并进而揭示事物的质的方面与量的方面的内在联系。当然,逻辑范畴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各门具体学科范畴的发展,具体学科的范畴是产生逻辑范畴的基础。不过,逻辑范畴具有更大的稳定性,而各门具体学科的范畴则随着该学科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变动性。逻辑范畴主要有同一与差别、个别、特殊与一般、质与量、肯定与否定、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偶然与必然、可能与现实、抽象与具体、分析与综合、历史的与逻辑的等等。形式逻辑仅仅把范畴作为对概念和判断等思维形式进行分类的工具,逻辑史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十范畴”(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就主要是为了这个目的。辩证逻辑把逻辑范畴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用辩证法作为工具研究它们的内容。康德和黑格尔都从唯心主义立场出发作了这种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发展中的深刻变革,建立了科学的逻辑范畴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逻辑范畴是人类从实践经验和思维经验中提炼出来的思维形式,是整个人类认识史的概括和总结。辩证逻辑的理论体系基本上就是逻辑范畴的体系,它正是通过逻辑范畴的体系来具体地把握辩证思维,并由此为辩证思维提供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