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与变化的自相矛盾 self-contradiction of motion and change 英国F.H.布拉德雷根据其实在自身一贯而现象具有矛盾的观点证明运动与变化是现象而非实在的理论。认为运动必须在一定的时间绵延之中,如果把运动看成一个事物在空间中的位移表现于时间的单位中,则这种机械的运动不能说明加速度问题,而且时间单位是静止的,无法理解,也没有意义。认为各种事物并不相同,在其整体的空间时间中运动也不可解,因此运动是现象。变化则表示事物自身的运动,如果A变为B,则A已不存在,只有B存在,B已不是A,而是另一物了,因此这不能说是变化。如果A变化之后仍然是A,则A未变,变化并未发生,所以变化也是现象。这种论证以形而上学方法理解的同一律说明事物的运动变化不可能,说明人们所见的运动变化只是一种现象,从而证明现象与实在不可分的绝对唯心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