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新篇》 太平天国官书之一。洪仁玕著。清咸丰九年(1859)刊印。系作者向天王洪秀全提出的建议书。经洪秀全批示后颁布,但因条件所限,未能实现。是太平天国后期的重要文献。分《用人察失类》、《风风类》、《法法类》和《刑刑类》四部分。认为“治国必先立政”,“立政”其要在“设法、用人”。强调加强中央的权力,“自大至小,由上而下,权归于一”,反对政治上的“结盟联党”,闹分裂。称道英国为当时“最强之邦,由法善也”,要求效法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和经济政策。主张修铁路,通火车,行轮船,兴银行,办工业,开矿藏,兴修水利,奖励技术发明等。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比较完整的资本主义建设方案。提出“事有常变,理有穷通”的论点,主张“视乎时势之变”,“因时制宜,审势而行”,为其“新政”措施提供哲学依据。收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一册及《太平天国文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