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社》 О кооперации 1923年1月由列宁口授写成。最初刊登于1923年5月26日和27日的《真理报》。编入中文版《列宁全集》第43卷,《列宁选集》第4卷。总结了新经济政策代替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新的历史经验。提出把小农逐步引向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计划。指出在新经济政策下已经发现了把小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使私人利益服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公共利益的合适程度,从而克服了过去许多社会主义者没有克服的障碍。肯定合作社在这方面的重大意义,指明从流通领域入手把农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道路。揭示并论证了在无产阶级政权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发展”。同时指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论文在阐明实现合作化的重要原则时,特别强调要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指出没有整个的文化革命,要实现合作化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不仅仅要求具有新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而且要求具有高度发达的文化和科学。论文反映了列宁晚年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新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