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原理》 De principiis 奥利金著。用希腊文写成。写于220—230年间。基督教最早的神学和哲学著作。作者自称为加强教徒信仰和异教哲学家探究真理而撰写。参照古希腊哲学中“第一原理”概念论述基督教的主要神学问题。全书除序言外,共分4卷。第1卷论证上帝的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圣灵。无形的神体——神,他是永恒的、看不见的,但具有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第2卷论世界和人类。主张灵魂在先论,认为世界万物由灵魂各自的自由演变而成,人类由于灵魂自身的堕落而出现,人是有罪的,但经过磨炼,恢复灵魂的本性,最终可以得救。第3卷论自由意志。提出灵魂既然由自由而堕落,也可以由自由而恢复。第4卷论《圣经》的意义。认为对《圣经》的理解有三种不同方式,(1)字面的,一般信徒都知道;(2)心理的,为虔诚的信徒所理解;(3)讽喻的或寓言的,只为“完人”所体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