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误 fallacy 在逻辑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是泛指人们在思维和语言表达中所产生的一切逻辑错误;狭义是指违反思维规律的逻辑要求或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逻辑错误,而主要的是指论证中的逻辑错误。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的《辨谬篇》中最早对谬误作了系统的论述。他把谬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源出语言的谬误,另一类是非源出语言的谬误。后来传统逻辑学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许多类型的谬误,一般主要将谬误分为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两类。形式谬误是由于思维形式的非有效(即推理形式不正确)而产生的,非形式谬误则主要是由于语言歧义或理由虚假等而产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