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伦理学 normative ethics 一译“规定伦理学”。关于研究人们的行为准则,探究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本质、内容和评价标准,规定人们应当怎样行动的理论。与“元伦理学”相对。在中外伦理学史上,绝大部分伦理学说均包含“规范”成分,如中国儒家就十分重视道德规范的研究。认为道德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必须依靠各种规范,以节制人们的欲望,把人们的行为约束在一定社会秩序的范围之内。在西方,义务论、功利主义被认为是规范伦理学中的两大主要流派。而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把规范伦理学作为非科学的伦理学体系,认为道德原则和规范无法从科学上证明,只有以研究道德语言逻辑的元伦理学才是科学的。由于元伦理学无法说明和解决现实道德问题,19世纪60年代后在西方遭到批判,规范伦理学又被提到重要地位。美国伦理学家弗兰肯纳等试图寻找社会和道德理想与原则的新途径,探讨道德规范与判断的性质、基础,重新解释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道德范畴,形成了新功利主义和正义论等规范伦理学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伦理学研究,把规范伦理学作为伦理学主要的成分,用于论证共产主义道德的原则、规范和范畴体系,以指导人们的道德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