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仪 1906—1992 美学家。湖南攸县人。早年留学日本。后任上海大夏大学、杭州艺术专科学校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兼研究部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华全国美学学会副会长。在美学思想上,提出“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种类的一般”(《新美学》)。又提出“美是客观事物显现其本质真理的典型”(同上),“美的规律就是美的事物的本质”(《马克思究竟怎样论美?》)。在此基础上,肯定美的客观性,否定美的主观性。在说明审美主体的美感论中,认为美感的根源是现实事物的美,没有现实事物的美就无以发生美感。美,离开人的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又能为人的主观意识所反映。把事物的美和美的观念视为产生美感的两个绝对重要的条件,把美的观念与美的认识相联系。美的认识或美的观念即对于客观事物的具象性的概念,即意识中所反映的事物的典型形象,即“意象”。美的观念受客观真理所制约,人对客观真理的认识又受社会条件的制约,由此造成美的观念的主观性,亦即美感的相对性。“美感”就是“美的观念的自我充足欲求的满足时的愉快”(《新美学》)。又从现实主义艺术论的美学原则出发,规范艺术的本质,认为“艺术是认识现实并表现现实的”,艺术是“作者对于现实的由现象到本质的一种认识和表现”,是作者对于现实从现象到本质作典型的形象的认识”(《新艺术论》)。它要求创作主体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统一、个性与阶级性统一、时代性与永久性统一等特点。在美的分类问题上,认为可将美分为单象美、个体美、综合美。艺术美的分类也与此相适应。单象美的艺术,是反映客观事物音响、形体、颜色的艺术,主要有音乐、建筑、舞蹈、图案等;个体美的艺术主要是绘画和雕塑;综合美的艺术主要是文学。主要著作有《新艺术论》、《新美学》、《唯心主义美学批判集》、《论现实主义问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