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维纳斯 Emmanuel Levinas1906—1995 法国哲学家,现象学在法国的主要代表之一。犹太人。生于立陶宛。1923年入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学习,1928—1929年随胡塞尔学习现象学,并与人合作把胡塞尔的《笛卡儿的沉思》译为法文。1930年出版博士论文《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直观理论》,将现象学介绍到法国。后在犹太师范学校任教,1946—1979年任该校校长。在现象学上,主张意识对象高于意识活动,即意识对象是无限的,是彻底的外在性。认为胡塞尔忽视了意识活动与意识对象的不一致;整个西方哲学都是不断发现理性并用理性来构成我们的生活世界和理论世界,都重视这种无限与我的关系;海德格尔也有由主观的意向活动构成意志对象的缺点,因而要求从存在去分析意向性,从现象学转到本体论。他以“有”为研究对象,认为“有”既非内在,亦非外在,而是完全的存在事实,“有”是恐怖、黑夜、暧昧、未规定性,是在人的理性掌握之外的。这个“有”就是“他者”,是真正的超越的存在,不能为理性所把握。认为彻底的外在性是无限的开放性,任何对它的解释和把握只是它的踪迹,因而历史即在他者的无限性之中。主要著作还有《存在与存在者》(1947)、《总体和无限》(1961)、《他者的人本主义》(1972)。另有关于犹太文化的研究著作《艰难的自由》(1963)、《从属神到神圣》(1977)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