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Der Ursprung der Familie, des Privateigentums und des Staats. Im Anschluss an Lewis H. Morgens Forschungen 全名《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恩格斯著。写于1884年3—5月,同年10月在苏黎世第1次出版。1886年和1889年在斯图加特发行第2和第3版。1890年,恩格斯根据原始社会史的新材料和考古学与民族志学的新成就,又对该著,特别是对第2章《家庭》,作了许多修改和补充,于1891年出第4版。编入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该书是在恩格斯整理马克思遗稿时,研究马克思在1880年到1881年间读美国科学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所作的笔记后写的,他把这看作“在某种程度上是执行”马克思的“遗言”。第1—4章考察人类史前各文化阶段。说明婚姻和家庭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第5—8章以希腊人、罗马人和德意志人这三个种族为例,分析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瓦解的过程及其经济原因,阐明阶级和阶级社会的形成过程。第9章在分析社会基本矛盾的过程中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而“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压迫和剥削的工具。该书用唯物史观科学地分析人类早期发展阶段的历史,揭示了家庭、私有制和阶级形成的规律,进一步丰富和证明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1920年该书的部分内容由恽代英译成中文,在《东方杂志》第17卷第19、20号发表。后李膺扬译的中译本全文,由上海新生命书局1929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