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纲领性文件。清咸丰三年(1853)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咸丰十年重刻刊行。以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平分土地为核心,提出了一整套未来社会结构的设计。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制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杂以九等”,“好丑各一半”的平均分田办法。在分配方式上,规定农产品除留足一年食用外,其余归“国库”,按定制发给,以求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规定县以下设立各级乡官。凡居民二十五家为一“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此外,还宣布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废除各种奴役妇女的封建陋习。文件集中表达了当时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对鼓舞农民革命斗争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太平天国的基层组织没有实施平分土地和国库制度,而是执行“照旧交粮纳税”政策。现收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一册及《太平天国文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