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形式 free form 对于美和美的形式的一种哲学概括。有广狭两义:广义指肯定人的实践和自由本质的形式,即美;狭义指人自由创造的审美意识形式,即艺术或具体事物的美的形式。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自由的意识活动是人类的特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中国美学界根据这一论述引出“自由的形式”这一概念,并作出不同的解释:(1)认为人的劳动实践能够依照客体规律(“真”)来进行自由的创造,使客观世界得到改造以满足人的需要(“善”),这一被改造了的实现人的自由本质的客观世界的存在形式便是美,便是自由的形式。(2)认为美诞生于人的实践同现实的相互作用与统一中。现实对实践的肯定是美的内容,自由的形式是美的形式。就内容言,美是现实以自由形式对实践的肯定;就形式言,美是现实肯定实践的自由形式。(3)认为艺术是美的集中表现,最能体现人的自由创造的本质,自由的形式即艺术。诸说都肯定了自由的形式是人在实践中认识、创造的确证人的自由本质的形式,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是能激发人的自由意志和唤起人美感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