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美 natural beauty 客观自然界中自然生成的事物的美。与“社会美”合称“现实美”。美学界对它有两种界定:一是指自然物的美,如日月、山河、花木、鸟虫等的美以及人体美;一是指与“艺术美”相对的一切未经艺术加工的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事物的美。美学史上有的美学家认为,自然美独立于人类社会生活之外,为自然界种种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某种属性。如意大利塔索认为自然本身存在着美。英国博克认为美是自然物体本身所具有的某些性质。有的美学家认为自然事物本身无所谓美,自然美是人们意识活动的结果,如黑格尔认为自然美只是心灵美的反映,是一种不完全不完善的形态。车尔尼雪夫斯基则认为自然美在于自然事物对人生的意义或暗示。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人类通过以生产劳动为核心的社会实践,既改造了自然,又实现了人类自己,使自然成为“人化了的自然界”,自然美的产生是自然人化的结果。在社会实践中,人类认识和掌握客观自然规律,实现自然的社会化、人化,才使自然具有包括审美价值在内的种种属人的价值,产生自然美;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自然美的领域也日益扩大。自然美的生成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前者是自然美的自然属性,如适应人的生理、心理需要的形体、色泽、声音、线条以及各部分之间的适当比例等,是形成自然美的必要条件;后者是社会属性,只有当自然物确证了人的本质力量,它对人才是美的。自然美的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为经过人类的社会实践,改变了自然事物的面貌,如沙漠化为绿洲;二为人类掌握客观自然规律后获得支配自然的自由,如在江河湖海上行船。自然美的主要特点是侧重于自然物的物质形态,以自然的感性形式直接唤起人的美感,它和社会功利的联系较为曲折。它的最高表现形态为人体美。自然美是人的审美对象和美感的源泉之一,是艺术表现的对象之一和揭示人物性格、创造意境的手段。对于自然美的本质,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现代美学具有不同的见解:(1)认为自然美是客观自然物本身具有的属性,取决于事物的自然属性,无论有人无人,它都客观存在着;(2)认为自然美不在于自然属性,而在于在人的社会实践中被人化,是一种社会现象;(3)认为自然物无美,自然美是主观意识的产物;(4)认为自然属性为自然美提供了条件,只有当它符合人的审美意识时它才是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