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生的自然 拉 natura naturans 亦译“产生自然的自然”。与“派生的自然”相对。原为经院哲学用语,指上帝作为被创造事物的本原:上帝与被创造事物的关系是无限的、永恒的存在对有限的暂时事物之间的关系:上帝、无限者为能生的自然,被创造物和有限事物为派生的自然。据传第一个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派生的自然”一词的,是阿威罗伊,但他没有使用“能生的自然”这个词。第一次把这两个词组联系起来使用,把能生的自然理解为创造的原则或上帝,而把派生的自然了解为上帝的创造活动的结果的,是博韦的万桑(Vicente de Beauvais,1190—1264)。后为布鲁诺转用,并赋予新意。认为物质是永恒存在的,它不是被动的,而是在自身运动变化之中,单子是物质的最小构成单位,单子的结合与分解而形成各种事物。布鲁诺以“万物有灵论”或“生机论”说明宇宙自身的运动、变化与发展,认为普遍理智或世界灵魂作为形式并作为物质的内因而作用于物质,产生这种运动、变化与发展,普遍理智或世界灵魂在物质之中,因而宇宙是产生者,又是被产生者,产生者的宇宙产生被产生的宇宙,而被产生的宇宙又是产生者。因此,产生者的宇宙与被产生的宇宙是辩证的统一,两者是一个东西。布鲁诺把产生者的宇宙叫做能生的自然,把被产生的宇宙叫做派生的自然。以后斯宾诺莎的哲学也采用这个概念来说明宇宙的运动变化与发展。认为神即自然界,即万物的本质;并把永恒的无限的本质与暂时的存在物,或永恒的本质和由这个本质的必然性所产生的万物区别开来,前者为能生的自然,后者为派生的自然。参见“派生的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