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讲演录》 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德国黑格尔著。作者去世后,根据他的讲稿和学生的听课笔记整理而成,编入1833年发表的《黑格尔全集》第1版。1840年发表了米希勒修订的第2版,内容比第1版简略。黑格尔根据其精神哲学的体系,说明绝对精神返回自身的最高阶段即“绝对精神”发展最后一部分。全书内容包括三大部分:希腊哲学、中世纪哲学和近代哲学。在正文之前有一个简短的开讲词和长篇导言,以及东方哲学部分。导言阐明作者的哲学史观和方法论。从唯心主义辩证法出发考察哲学史,深刻地揭示了哲学史的发展规律。认为哲学史以绝对精神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思想自己发现自己的历史。历史上相继出现的各种哲学体系不过是绝对精神自我认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的体现。哲学史是一个有机的系统或“全体”,包含许多阶段和环节,不同的哲学体系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各个体系被扬弃也被保存,晚出的哲学体系乃是以前体系发展而来,因此最新近的哲学体系最丰富最深刻。明确表述了历史的和逻辑的东西一致的思想。认为历史上那些哲学体系的次序与那些概念规定的逻辑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每一个哲学体系相当于逻辑学中的一个范畴,全部哲学史的内容就是从一个范畴向另一个范畴的推进,其发展是一个符合逻辑的有规律的有次序的进程。每一种哲学都是它的时代的产儿,反映它的时代的要求和兴趣,是时代精神的结晶。该书把古希腊哲学分为三个时期:(1)从泰勒斯到亚里士多德;(2)罗马世界中的希腊哲学;(3)新柏拉图派哲学。中世纪哲学,包括阿拉伯哲学、经院哲学和文艺复兴哲学。近代哲学分为实在论(指经验论)与唯心论(指唯理论)两大派别。该书探索全部哲学史的内在规律,有许多合理的分析,对哲学发展的过程的科学研究作出了贡献。中译本由贺麟、王太庆据1928年格罗克纳版的《黑格尔全集》第17—19卷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