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即和谐说 doctrine of virtue being harmony 古希腊毕达哥拉斯的伦理学主张。认为数是万物的基础、实体,是真实的存在,没有数就没有世界上万物的秩序与和谐。社会中的一切道德规范均可还原为数,如公正就是“同次相等的数”,它就是永远与自身同一的东西。维持一切现存的秩序,保持不变,就是道德上的公正。强调社会秩序的和谐与不变,个人则应通过苦行去欲成为一个和谐的“小宇宙”。柏拉图继承这一观点,提出道德上的完善,在个人方面就是使灵魂中理智控制意志和欲望达到和谐,在社会方面就是使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三个等级各安其位、各谋其职,建立秩序和谐的理想国。在古希腊末期和罗马时期,斯多亚派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认为宇宙是由神控制下的有秩序的和谐统一体,人是灵魂克制欲望的、和谐的“小宇宙”,人应与宇宙目的协调行动,即服从神和统治者,这才是道德上的至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