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德 Geist 德国舍勒用语。指人的本质特征,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标志,生命冲动的依据。包括思维的理性能力,直观纯粹现象绝对本质和永恒价值的能力,人的高级情感意志活动以及体验它的能力,人的自由和选择能力以及人在实在领域外精神领域内同上帝交往的能力。它不是普遍理性、逻辑框架或客观规律,而是与个人活动相关的,只存在于个体之中的特殊活动。他认为个人是精神活动的中心,每个人的精神是唯一的独特的。精神不是心理活动,心理活动服从某种强制的规律;精神与个人相关决定了它是严格意义上的多元化原则,它不服从统一的精神原则或伦理规范,个人在精神领域内是绝对自由的。在一切精神活动中,爱恋是最基本的。由于精神脱离实在领域,冲破环境的束缚,从而使它具有向一切事物、向世界开放的特征。精神作为个人行为的中心、创造之源,作为一种意向性活动,及其动态的倾向和开放态度构成人的本质,但精神在纯形式中是无力的,精神有自身的特征和规律,却没有实现自身的原始动能,它仅仅是一种动态的开放性,而不是一种可观察、可测量的力或能,故精神仅停留在自身的领域中是绝对软弱无力的,它需要从生命冲动中汲取实现自己的力量,即精神生命化。舍勒认为精神这一概念是和生命冲动相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