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系统理论 theory of social system 美国帕森斯提出的,以模式变量体系说明人的行动中所进行的模式选择,从而形成人类社会行为的结构的理论。它讨论人的行为系统的四个下属系统,即有机体行为系统、人格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并说明这四个下属系统在整个行为系统中担负的功能,从而对人的行为系统作出较完整的表述。有机体行为系统完成的功能是适应(adaptation,简写为“A”),即有机体的人的适应自然界的行动。人格系统的功能是达到目标(goal attainment,简写为“G”),即确定自己的目标秩序和调动系统内部的能力以实现目标。社会系统的功能是整合(integration,简写为“I”),为了使系统有效地发挥作用,它使各部分协调一致。文化系统的功能是维护潜在的模式(latency pattern maintance,简写为“L”),指在系统运行暂时中止时,原有行动模式必须完整地保存下来。帕森斯认为社会系统理论是整个行动理论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从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出发,行动并非单独进行的,而是整个社会行动的一个环节。行动的研究必须兼顾其他的相关因素,否则不能说明文化模式的制度化,而文化的价值取向也就不可能说明社会关系的结构。对行动系统进行功能分析就是集中考察这四项功能需求如何得到满足。每一个下属系统均有其AGIL四个功能,如文化系统有其有机体,有其人格系统,有其社会系统,有其文化系统等。这种社会系统理论强调社会中各系统之间的联系、整合和均衡,但忽视了社会中冲突的因素,因而有其保守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