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德 social moral 亦称“国民公德”,简称“公德”。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与“私德”相对。前者指与集体以至民族、社会、国家有关的道德,包括简单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后者指个人品德、作风、习惯以及个人私生活中处理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道德。但两者的区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互影响的。社会公德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根据共同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历史的优良道德积累而形成的,为社会中每个成员所应当遵循。它与阶级道德不同,但仍体现一定阶级的道德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由国家以法律形式宣布,并要求全体国民或公民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五爱。(2)为社会的公共生活所必需,并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所公认的公共生活规则。它可以是一种不成文法,也可以是某些公共职能部门所制定的公约、规则。如遵守公共秩序、文明礼貌、救死扶伤、诚实守信、讲究卫生、互相尊重等。它对维系社会公共生活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倡导的社会公德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