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 the moral rules system of socialism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术语。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并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称,是从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形成和概括的,要求人民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价值观念。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形成有一个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探索,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已形成为一个既有理论指导、又有丰富实践内容的科学的体系结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经验教训,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和道德生活所出现的新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框架。这一规范体系框架包括一个核心、一个原则、五个基本规范以及三个主要领域和一个总目的。一个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一个原则就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五个基本规范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三个主要领域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其中社会公德的具体要求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家庭美德的具体要求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一个总的目的是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