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意义理论 truth theory of meaning 赖辛巴赫对维也纳学派“可证实性原则”的称谓。认为这种意义理论包含两条基本原则:(1)一个命题只有在可以被证实为或真或假的场合下才有意义;(2)如果两个命题通过每种可能的观察都同样地被确定为或者都是真的,或者都是假的,那末这两个命题便具有同样的意义。赖辛巴赫反对这种意义理论,认为第一条原则强调命题的意义取决于命题得到证实的可能性,这个标准对物理的可能性太高,而对逻辑的可能性又太低。主张从物理的可能性来考察第二条原则,但又认为有许多命题是不能用物理方法直接证实的,因此主张用概率的意义理论取代真理的意义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