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 equal rights for both sexes 妇女和男子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主要指在劳动就业和报酬、教育机会、政治活动、社会交往以及在婚姻、家庭生活等方面男女平等。男女不平等是私有制和阶级压迫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立即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妇女的法律和制度,在历次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包括: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平等,夫妻之间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上的平等,父母在抚养、教育子女问题上的平等以及兄弟姐妹等男女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男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是宪法规定的男女在社会地位上的平等的必然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本质。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男女平等是对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否定。在以往的社会中,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没有地位,一切要听从丈夫的支配,受“夫为妻纲”、“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一整套封建礼教所禁锢。在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意味着夫妻之间的以诚相见、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助、互让、互谅、互慰,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义务,是建立美满、幸福和睦家庭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