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哲学 英 philosophy of life;德 Lebensphilosophie 亦译“生的哲学”、“生活哲学”。一种试图用生命的发生和演变来解释宇宙、知识、文化,并把生命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的唯心主义哲学学说或流派。19世纪末、20世纪初流行于德、法等国。萌芽于18世纪德国的浪漫主义哲学、文学和“狂飙突进”运动。19世纪德国的叔本华和尼采的“生存意志”论和“强力意志”论,把作为生命本质的“生存意志”和“强力意志”作为存在的本原或最高价值标准,可视为生命哲学的先驱。德国狄尔泰最早用“生命哲学”一词来表达他的哲学,后逐渐形成流派。德国的倭铿、齐美尔,法国的居约、柏格森等都是这一流派的重要代表。该派的基本特征是把生命视为世界的内在本质,世界的最终根源,认为生命(生命意志、生命冲动或生的渴求)是存在的第一要义。生命是唯一的实在,是存在和意识的决定性因素。只有生命才能揭示世界的本质、动力以及人的生存、人类的文化、道德价值的真谛。生命哲学家以此反对把哲学局限于抽象知识领域的德国学院派哲学,尤其是其泛逻辑主义的本体论,同时也反对自然主义、唯物主义的因果决定论,声称创立了一种新的实在论的世界观。在运动观上反对机械的、静止的观点,强调生命是自身运动的、生成变化的过程,生命运动本质上与时间联系在一起,时间概念是理解生命的钥匙,但把运动、变化绝对化,强调生命运动的流变是没有相对静止、相对稳定、无方向、无规律可循的,陷入相对主义。在认识论上,强调生命只能通过内心的体验和直觉的方法才能把握,断言理性只能把握凝固的静止的东西,只能认识自然现象,无法把握宇宙、人性和人类的精神文化。否定自然科学和理性,但强调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严格区别,认为在哲学和精神科学领域中应突出意志、情感、直觉的地位,以免造成对人性、人格和自由的否定,具有非理性主义的倾向。生命哲学对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W.詹姆斯和德国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有重要影响。存在主义者如海德格尔、雅斯贝斯、萨特等都继承了生命哲学的观点。生命哲学对西方历史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及社会学、文学艺术诸领域均有广泛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