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 bioethics 亦称“生物医学伦理学”。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系统研究的新兴学科。由希腊文bios(生命)和ēthikē(伦理学)构成。美国学者波特在其《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一书中首次使用。作为一门学科,产生于本世纪初,形成于70年代。1969年,在美国纽约建立了社会、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研究所,1971年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乔治·华盛顿大学建立了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1978年由该所编写的四卷本《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出版。此后在北美、西欧、日本等国大学中出现大量的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各国和国际举行众多的生命伦理学的学术会议、专题学术讨论会和研究会。现在已成为医学家、哲学家、生物学家、社会学家、宗教界人士、新闻界人士以及立法决策者和公众共同关心的问题。生命伦理学与生物学、医学、人类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密切有关,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是随着生物技术的进步而出现的。其内容除了关于医务人员的道德、义务和社会公益问题之外,主要有: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问题中的道德问题、环境和人口中的道德问题、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如动物实验和生态学中植物保护的道德问题等。1981年美国出版的《生物医学伦理学》一书的内容包括:生物医学伦理学和伦理学理论;医患关系;病人的权利和医生的义务;人体实验中的伦理问题;健康、疾病和价值;非自愿的民事关押和行为控制;自杀和拒绝抢救;安乐死;成人和有缺陷新生儿;人工流产和胎儿研究;遗传学、人类生殖和科学研究的界限;社会公正和卫生保健。 |